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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杭州8月31日讯 (记者 沈吟) 记者从8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浙江省审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首部修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此次修订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新修改审计法的规定,总结提炼我省审计工作创新经验成果,将为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8章57条。在完善审计监督方面,《条例》增加了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和省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事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对优化审计监督程序,《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延伸单位的配合义务,进一步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对分阶段审计和全过程审计、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移送的程序和相关要求作了完善。
为提升审计“经济体检”“治已病、防未病”成效,《条例》结合我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践经验,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此外,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条例》规定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行政决策、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
《条例》对“审计数字化建设”和“内部审计”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审计数字化体系建设要求,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机制,推进审计监督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并突出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数据的综合运用,实施审计整改在线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整体智治应用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