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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产权人:高粉女,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良花苑3幢1单元604室,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9.7平方米/106.05平方米。
2、产权人:徐根红,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良花苑2幢1单元1001室,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121.84平方米。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地址: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2办公室、二楼2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769809、0571-89392899;邮编:311113)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