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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3]余85号)

周刊焦点 2023-10-13 浏览(3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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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屠春华,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镇通怡花苑8幢2单元502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0089190号。(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联系电话: 0571-8939289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杭登公字[2023]余85号)

2、权利人:张雪琳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同城印象花苑北区12幢1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29836号。(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联系电话: 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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