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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桂林住建局发布最新项目征集公告!

生活趣闻 2023-09-25 浏览(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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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可申请新建类或者改建类的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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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桂林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向社会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官网截图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征集范围

  桂林市辖各县(市、区)、桂林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林经济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范围内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新建、改建住房,特别是教育医疗、大学城、商贸中心、产业园区等附近符合条件的住房。

  三、征集项目类型

  (一)居住存量房屋:包括既有闲置住房、人才公寓、长租公寓、服务型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

  (二)非居住存量房屋: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新建房屋: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项目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征集项目要求

  本次征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房源应当具有明晰无争议的土地权属和资产权属文件;

  (二)在建项目有合规的施工手续;

  (三)原则上以栋为单位,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或者具备改造为小户型的条件,且改造、提升后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规模不少于30套,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四)现状建筑满足房屋安全使用要求。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所在地辖区住建局提出项目认定申请,并递交项目申请相关材料至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或辖区住建局。

  申请人需递交的项目认定审查材料如下:

  (一)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在建、改造、提升的建筑的土地权属和资产权属材料有关文件;

  (四)在建、改造、提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拟申请的项目现状基本情况简介、照片,计划改造、提升计划方案和有关设计图纸,改造、提升所需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运营方案等。

  六、项目审议认定程序

  市住建局或辖区住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勘察,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有关审核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项目认定书。

【扩散】桂林住建局发布最新项目征集公告!

  七、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涉及上级补助资金的申请

  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可申请新建类或者改建类的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改造、提升,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2〕46号)要求。

  八、其他事项

  工作咨询电话: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836014。

  材料提交地点: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大厦南楼2009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zjjzbk@guilin.gov.cn。

                   

  桂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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