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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周刊焦点 2024-01-28 浏览(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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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随着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利闭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开全国之先河,将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要素支撑等方面,对营商环境予以优化。对浙江1000多万家市场主体来说,《条例》的出台相当于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浙江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规定,完善“个转企”支持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使用原字号;明确企业破产启动援助资金可用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启动援助,帮助创业失败经营者恢复再次创业能力。

同时,《条例》将探索合并报税,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建立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内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并要求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给予职称薪酬、住房等保障或便利。明确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支持政策和职务成果赋权、奖励等制度。

《条例》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以前,企业在办事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如办理上市、招投标、评优评先等,开具证明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流程复杂,牵扯企业较大精力。以省内某集团上市融资为例,企业要到公安、市场监管等十多个部门的办事大厅窗口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最快也需要3-5个工作日。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这一办事痛点,浙江推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依托数字化应用,通过企业“一次”申请,实现部门“一秒”开具,形成“一份”专项信用报告,有效减少了企业办事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