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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学、复学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心灵港湾 2023-12-28 浏览(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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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余杭区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办理流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22〕18 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学、复学等相关政策和流程予以明确,请各义务段学校参照执行。

一、转学

因学生家庭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地迁移,或学生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因工作且实际居住地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 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再报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准

予转学,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同一片内不得转学;通 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对符 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

关于明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休学、复学的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温馨提醒:余杭区统一登记办理转学时间段一般安排在每年7、8月,具体由各镇街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家长可关注所在镇街微信公众号,具体流程将在每年招生公告中体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 号),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

二、休学、复学

学生连续病假 3 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 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 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当责令其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 1 年,休学期未满,不得提前复学。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当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继续休学。除意外身体伤病等不可抗因素外,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温馨提醒:休学、复学由各校具体实施。各校需根据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交的佐证材料及实际情况,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