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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锁定真凶 法学家何家弘发声

周刊焦点 2024-01-27 浏览(3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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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朱令在病床上迎来50岁生日。12月22日22时59分,朱令在北京离世,年仅50岁。

2024年1月19日,《澳大利亚人报》(The Australian)发文称:澳洲海滨小镇上的一位房地产投资者,被指控是三十年来令中国数百万人深感震惊的神秘致命中毒事件的核心人物,并在头版导读。

文章披露,朱令的室友孙某已改名为孙释颜,住在澳大利亚,享受“海滩游泳、皮划艇和休闲游玩”的生活。现在,这对夫妇共同拥有五处房产。

今年1月,已有超过4万人在全球最大在线请愿平台上签署请愿书,希望澳大利亚政府能够将孙某驱逐出境。

近日,被称为“侦查学之父”的何家弘教授,在B站等公众平台,首次针对朱令案公开发声。

福尔摩斯说过一句名言:“把所有其他的可能性都排除掉,那么这最后一个可能性,不管它多么难以置信,就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何家弘教授说:“我认为,就一般情况来说,本案现有的证据确实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换言之,已知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但是,本案的情况很特殊,侦查人员可以运用直接排除法进行作案人的同一认定。”

朱令案可用“直接排除法”锁定真凶 法学家何家弘发声

何家弘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首批“大华讲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我曾经说过,对于法院没有终审判决的案件,我一般都不会公开发表评论。最近,有多人问我对朱令案的看法,而且这是陈年旧案,我就做了认真的研究。当然,我没有看到这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只能根据网络上传说的情况发表个人意见。”

何家弘教授认为:根据网络上看到的材料,本案有两个可以确认的基础事实——

第一,朱令是铊中毒;第二,朱令的中毒是有人投毒。

本案中的已知证据可以证明:

(1)孙某有拿到毒物铊的条件,如协助老师做实验使用铊溶液;

(2)孙某有给朱令投毒的条件,如二人同宿舍;

(3)孙某可能有作案动机,如嫉妒朱令;

(4)孙某可能有销毁罪证的行为,如事后清除朱令的个人生活用品。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孙某实施了投毒行为,而这正是要认定孙某有罪的一个重要的证明环节。

因此,警方宣称本案缺少证明孙某有罪的“确凿证据”,似乎是无可厚非。“然而,我们认定本案的投毒事实,还可以采取另外一条思路。”

何家弘教授解释:在刑事案件中,司法证明的任务主要是作案人的同一认定,换言之,就是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实施了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人。

在某些案件中,嫌疑人可以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且该范围内的客体都是已知的,于是,直接排除法就有了用武之地。

何教授分析认为:根据网上的材料,朱令中毒期间,清华大学一共有七个人可以接触到“铊”,包括两名教师(李某某和童某某)、三名研究生(陈某、赵某、朱某)和两名本科学生(吴某和孙某)。

如果这个范围的确定是可靠的,那么侦查人员就可以对这些人进行逐一的排查,重点是前文讲到的那些作案条件,包括可以拿到毒物铊、可以接触朱令的生活用品、可以在事后销毁罪证等。

“我推测,侦查人员在当年调查时应该对这些人都进行过询问,而且都排除了除孙某外其他六人的作案可能性。

“如果在这七个人中间,只有孙某一人同时具备上述‘特征’,那就可以得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即孙某就是投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