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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其中包含取消住房行政限制性措施、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实行土地预出让制度、加强规划条件管控、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合理融资需求、提升住宅建筑品质等共21条,部分是对此前已出政策的升级和补充。
去年,嘉兴已取消嘉兴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限制,但当时非嘉兴户籍人士仍在全市限购一套;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不限售,144平方米以上仍限售。
而从昨天发布的新政来看,嘉兴针对限购、限售的所有限制均已取消。包含原限售房屋在内的所有商品住房,均不再限制转让。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也有了上调。凡在今年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合同日期为准)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嘉兴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新政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2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从10倍提高至15倍,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同时,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落实好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优化和支持刚性住房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深入推进“带押过户”改革。全面推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三合一”模式,探索“公证提存”跨机构办理“带押过户”。
此外,昨天的新政还鼓励嘉兴各县(市、区)本着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购房团购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